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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通2G靓号转3G设最低消费或涉嫌捆绑销售

发布时间:2020-02-11 04:35:58 阅读: 来源:板弹簧厂家

李先生花高价买了中国联通2G手机号,到营业厅将其转为3G套餐时,却被工作人员认定为“靓号”,必须承诺每月最低消费386元“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要附加这样的条件”,李先生对此十分不解“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?”

有律师认为,所谓“靓号”只是一个主观概念,不能由联通单方面说了算,而为“靓号”设置最低消费,则涉嫌变相捆绑销售,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。对于此事,记者多次联系中国联通中山分公司,对方均表示“不方便接受采访”。

■回放

改卡遭遇闭门羹

今年5月,李先生在坦洲镇一个电话卡分销点买了6个中国联通2G手机卡,不久即听说联通公司出台了新政策,2G卡不换号码可以升级为3G卡,于是他致电中国联通10010客服中心,咨询办理该业务是否需要附加条件。在得到答复后,李先生来到中国联通小榄镇新永路营业厅办理业务。

“营业厅工作人员说我这些卡有的是‘二等靓号’,要改3G卡每个月最少要消费386元”,李先生当场就懵了“客服人员不是说不用附加什么条件吗?”经过长时间确认后,工作人员明确地告诉李先生,称根据联通公司的“靓号政策”,这些号码都应有最低消费限额。由于李先生拒绝接受386元最低消费,改套餐行动宣告失败。

“为什么靓号就要规定最低消费?这不是霸王条款,强制消费吗?”李先生要求联通出示关于“靓号政策”的相关文件,他发现这份文件上并没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公章。

5月26日,李先生再次来到这家营业厅,在小榄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下,营业厅工作人员同意为李先生6个2G号码转为3G号,同时不附加任何强制条件,但需签署了一份“沟通确认函”。

记者在这份“沟通确认函”上看到,“……经核查2G用户转入3G套餐,须与我司重新签订协议……考虑到客户使用我司业务较多……尝试为客户特殊分批申请以上6个2G号码转为3G套餐,此类情形只能申请一次,以后均不能再申请”。

但是李先生对于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“这等于让我写了下不为例的保证书,明明是他们的政策有问题,为什么还像给了我面子似的?”

■回应

已与客户沟通好不方便接受采访

6月21日下午,记者来到中国联通小榄新永路营业厅,向工作人员咨询2G号转3G号事宜。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,联通公司的确有关于“靓号”的政策:“结尾三个连号属三等靓号,2G转3G后每月最低消费是286元;结尾四个连号属二等靓号,2G转3G后每月最低消费386元”。

6月21日下午5点多,一名自称中山联通工作人员的蔡小姐来电,记者提出采访要求并于当晚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疑问,但一直没有回音。昨日上午10点半,记者再次致电蔡小姐,对方称“我们不方便接受采访,已经与客户沟通协商好,李先生他自己会联系你”。

昨日中午,当事人李先生联系记者,称中山联通工作人员从昨天开始就三番五次打电话向他求情,要求他说服记者不要曝光,并主动提出帮李先生把另外两个2G号码转为3G套餐。“这充分说明他们心虚。”李先生称,“我会坚持到底,要改套餐也要堂堂正正地改。”

随后记者致电广东联通10010客服中心,工号为2510的工作人员称,联通的确有关于靓号在网时长和最低消费的限定,但她表示不方便出示相关证明材料,会有专人尽快联系记者,但截至发稿时,记者仍未接到联通中山公司的任何答复。

■律师说法

或涉嫌捆绑销售

中山市执业律师赖初帆表示,中山联通的相关做法已涉嫌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。该法第十二条规定:经营者销售商品,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,此外,联通关于所谓“靓号”的认定还涉嫌歧视。

赖初帆表示,所谓“靓号”只是联通公司单方面的概念。中国联通作为经营者处于强势地位,利用这种地位要求消费者接受“靓号”及其附加条件,均是不合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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